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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5-27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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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全年计划分3批申报。

第一批

新区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青岛市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7日;

第二批

新区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青岛市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9日;

第三批

新区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青岛市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

注意:按照青岛市通知要求,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新区审查推荐时间截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

二、申报网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企业可点击“下载操作手册”查看功能介绍,待账号注册完成后返回登录窗口办理申报业务。

三、申报流程

1.自我评价 → 2.注册登记 → 3.网上申报→ 4.区审查推荐 → 5.市专家评审 → 6.市大数据筛查→7.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 8.公示、公告 → 9.材料提交

四、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一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上传。

企业需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1)作为“其他附件”第一页扫描上传提交,需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材料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企业通过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的证明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对照表》(附件2)进行自检。

2.告知承诺制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3)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4。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市认定机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企工作网,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件复印件。

3.财务资料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由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设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指引》设定的条件标准,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企业支付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留存备查。

(2)财务报告备案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每页均须赋码。

     税务师事务所:2023年7月1日起,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jz.cctaaedu.cn/)备案的二维码。注册地在青岛的税务师事务所须在青岛市税务局公布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中介机构名单内,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鉴证报告资质税务师事务所的通告》(2025年第4号)。企业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查询。

审计(鉴证)报告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核算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应提供文字说明。

(3)中介机构纪律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时,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企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4.其他材料

(1)《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1),作为“其他附件”的第一页扫描上传;

(2)企业需出具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5)及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附件6),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撰写申报材料的,请在企业诚信承诺书中如实填写,并提交第三方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3)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须出具《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7),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5.纸质材料

通过认定的企业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6.其他事项按青岛市通知要求执行。

五、材料预审

为更好的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新区今年将继续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预审。请申报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后,在正式提交材料之前导出申报书并连同全套附件材料(不需要装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原件,携带至新区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科技研发服务科(地址:长江中路369号机关东部办公中心235办公室)提前进行预审(需携带身份证在1号门进行登记)。

六、联系方式

新区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  85161795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二部  83161681


附件:1.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docx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对照表.xls

      3.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docx

      5.企业诚信承诺书.doc

      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doc

      7.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doc

      8.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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