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然吉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政策依据是什么?
参照《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西海岸新区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三、文件的有效期多久?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0日。
四、区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申请备案的区重点实验室需满足的条件。
1.研究方向。应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能够解决地方的重大科技问题,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注重与产业化相结合。
2.科研能力。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人才队伍。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4.硬件条件。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应在400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
5.运行管理。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二)明确区重点实验室备案程序。
1.公开申报。区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常态化备案制,依托单位填写《西海岸新区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备案审查。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现场考察情况提出综合审查意见。
3.结果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综合审查意见,提出备案意见,对拟备案的区重点实验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区重点实验室备案名单。
对于新区产业发展急需人才、顶尖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牵头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可适当简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