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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套路贷】两年非法敛财34亿元——嗜血的网络套路贷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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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虞凌云纠集庄铭、邱鹏等人共同研发、运营“极速钱包”现金贷APP,虚设中介服务主体,以“低息、无担保、无抵押”虚假宣传引诱借款人借款,假借利息和综合服务费名义骗取借款人高额“砍头息”、逾期费,以“复借提额”、发放优惠券等方式诱使借款人“借新还旧”垒高债务。对于逾期未还款的,虞凌云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通讯录信息,采取电话滋扰、辱骂、威胁、发送PS侮辱性图片等手段,对借款人及亲友进行“软暴力”催收,敲诈勒索73万余人次。截止2019年3月,虞凌云等人非法获利34.5亿余元,非法获取被害人通讯录信息2.3亿余条,涉案被害人217万余人。

2020年7月3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同年10月30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虞凌云以诈骗罪、敲诈勒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千二百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二审期间,因虞凌云量刑情节发生变化,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五千二百万元;对其余被告人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情况

2018年12月17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立案侦查。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提出取证意见109条。针对该案系网络犯罪、被害人众多的实际情况,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对被害人类型化取证的可行性及分类依据。结合公安机关以涉黑罪名立案侦查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针对网络犯罪特点,围绕涉黑特征特别是危害性特征全面收集证据。

2018年11月21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以虞凌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等罪移送审查起诉。针对虞凌云等人通过研发运营APP并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认真梳理APP研发过程中虞凌云等人群聊信息的电子数据,确定虞凌云等人对其行为非法性的认识;通过研究挖掘隐藏在APP运营过程中的非法手段,确定虞凌云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通过深入剖析、专家论证,紧紧围绕“套路贷”诈骗的认定要素,坚持实质判断、整体认定,确认该案系“非典型的套路贷”。针对涉黑等事实,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列出补查事项45条,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形成卷宗22册。经审查,在卷证据依然不能证明该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改变涉黑定性,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发布意义

被告人利用技术和资金优势实施网络犯罪,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受害人数多。刻意选择特定群体,使他们落入圈套,陷入债务危机,继而使用“软暴力”催收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该类犯罪行为发生在网络空间,但作用于现实社会,易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系“不见面的恶势力”,应当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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