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次常务会议《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住宅小区室外水电气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议题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高住房品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住宅小区室外水电气暖工程建设活动和建设责任主体的监管,规范水电气暖行业行为,切实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品质住宅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3条,主要明确了住宅小区室外水电气暖工程从规划设计到验收交付全过程各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具体包括:
1.规划设计阶段。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水电气暖行业主管部门及专营单位意见,明确水电气暖接入方式。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将水电气暖专营设施体现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2.施工图审查阶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数字化施审系统受理室外水电气暖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含消防、人防审查)后,同步推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专营单位应对照统一技术标准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推送施工图审查机构。
3.施工许可办理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室外水电气暖工程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室外工程原则上应与房屋建筑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发包。
4.施工阶段。按照法律法规和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专营单位参与工程施工监督。
5.竣工验收阶段。开发建设单位依据与专营单位达成的约定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等规定,组织有关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室外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行业主管部门、专营单位参加。参加竣工验收各方应明确验收意见,并填写室外工程验收会签表。工程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室外工程验收会签表等申请材料,对开发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过程进行联合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备案阶段。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关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需会议决策事项
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按程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