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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议题解读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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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次常务会议关于《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的议题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政府部门在项目管理中存在专业技术与经验短板,代建制可通过市场化优选代建单位,凭其技术与管理优势弥补不足,保障项目高效推进。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不但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水平与效益的关键举措,也是践行“专业人做专业事”,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重要配套机制,对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强化廉政防控意义重大。

二、主要内容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青岛市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中《青岛市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代理建设制度。非集中建设的代理建设制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在立项后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同意,按法定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

公开招标是选择代建单位的主要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的选择旨在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包括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具备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力量的相关机构,但应满足风险防范、信誉等相关要求。

(1)《办法》仅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活动,不涉及项目资金筹措、支付等情况。

(2)政府投资项目可采用代建制,也可采用集中建设或自建;项目代建形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模式。

(3)项目单位仍应发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职责,追加投资及项目变更等情形均应由项目单位负责严格按照新区相关办法执行;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按照代建协议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

三、工作措施

代建模式由项目单位在项目谋划阶段提出,由管委研究确定;全过程代建从项目立项后即选取代建单位,建设实施代建从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择机选取,具体责任界面由项目单位在代建协议中明确;项目审批、建设实施等严格按照《青岛市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代建单位应协助做好项目验收,在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时,一并将完整归档资料移交项目单位。

四、需会议研究决策事项

拟经管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工委(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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