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背景
饮用水水源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农村供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海岸新区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对33处农村饮用水水源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工作。拟经管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工委(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根据“保护优先、保障安全、确保水质、兼顾水量、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新区实际,对木厂口村水井等33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划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分的保护范围仅限于西海岸新区行政辖区内。本次对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木厂口村水井等33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划分保护范围,均为地下水型水源,且供水人口均小于1000人,共涉及灵珠山街道、胶南街道、铁山街道、王台街道、张家楼街道、大村镇、六汪镇7个镇、街道区域。
三、下一步安排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强调,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全区水源生态保护工作,系统论证、科学确定饮用水水源地。要加强水源地巡查,杜绝各类向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切实做好水源地保护与乡村产业发展衔接。
会议确定,洪金鑫、刘记军同志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保护范围》,按程序印发实施,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