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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的汇报》 议题解读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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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近年来,涉企行政检查存在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了企业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要求,“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升级“扫码执法”涉企联合检查机制,结合新区实际,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区司法局牵头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企业安静期”制度》)。

二、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企业安静期”制度,明确每月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内不安排涉企行政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倒逼行政执法机关统筹检查计划、合并检查事项、降低检查频次,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同时,保留对紧急、特殊情形的必要检查权限,做到“放而有度、管而有效”,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质效,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企业安静期”制度落地见效、发挥作用,采取两种措施加强监督:

一是定期抽查监督:通过实地走访、资料核查、企业座谈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企业安静期”制度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电话,对收集的问题线索,及时做好核查处置。企业如遇违反安静期制度的检查,可拨打投诉电话反映。

四、下一步安排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强调,新区在全市率先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界定好适用范围,细化执行流程,与“扫码执法”“综合查一次”等现有改革措施一体推进。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涉企检查行为监管,持续提高联合检查比例。

会议确定,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企业安静期”制度》,按程序印发实施。

五、需会议研究决策事项

拟经管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工委(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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