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司法局局长 郭树升
2019年10月24日,新区管委下发了《关于公布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19〕7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依据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黄政发〔2016〕9号)
三、相关要求
(一)管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