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黄政发〔2016〕9号)规定,现将新区管委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