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规定,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实施办法》。并结合各相关单位会签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范围内利用本级财政资金开展的用于民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空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类和市政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从其规定。
(二)阶段划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流程按照项目建设的时序,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包括应办理审批事项和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两类事项可并行推进。从立项至取得施工许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9个工作日以内。
(三)已承接赋权的功能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