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臧浩宇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发布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青西新管发〔2021〕4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做好全市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明确工作目标,遵从基本原则
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参与,建立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以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维护稳定的原则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和完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二)明确实施范围,规范调查程序
除批准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村(居)外,全区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均列入权籍调查实施范围,并按照数据采集、数据公示、审核确认、成果入库程序完成权籍调查工作。
(三)妥善处理土地、房屋有关问题
针对农房缺少规划建设材料,农村不动产权属界线修补测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不符合房地一体调查要求的情形分类进行了说明。
三、本次调查与以往农村不动产的地籍调查有什么不同
(一)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是对已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房屋补充调查;未确权发证的,直接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按自然幢划分农村不动产调查单元,查清房屋权属、坐落、界址、面积等情况,完成房屋落幢落宗。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调查主要房屋的建筑结构、层数、面积、墙体归属、建成年份等内容。一宗宅基地只确定一幢正房;除正房外的其它永久性结构房屋(檐高≥2.2米)只调查层数和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全部调查。
(二)不符合成果入库要求的情况包括不动产权利主体不一致的;存在权属争议的;无主房产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动产存在限制权利的;宅基地空闲或农房坍塌至今未批准恢复使用的;不符合规划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已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或列入拆迁范围的;因新农村建设、合村并居、村庄规划或地质灾害防治等原因,村民已按规定获得补偿或已迁入新建住宅,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拆未退、未注销不动产权登记的;属于“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