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局长 胡英
1.起草《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签约履约风险,解决政府合同订立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履约不诚信、纠纷处理不及时、档案保管不善等问题,适应新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2.修订《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新情况,参照国内先进地区新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区原《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3.《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七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磋商与起草;第三章合法性审查;第四章签订与履行;第五章备案与归档;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
4. 哪些合同是政府合同?
答:《办法》中的政府合同,是指管委区政府、功能区管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区政府部门、区直单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民事经济活动中,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
区属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参照《办法》执行。
5. 政府合同由谁起草?
答: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根据磋商谈判内容,参照项目合同文本格式主动承担合同起草工作,不应依赖项目方起草合同文本。
6. 《办法》修订后的亮点是什么?
答:修订后突出了对政府合同从磋商起草、签订履行到档案保管的全流程实行全面监管。政府合同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采取全程留痕、分类审查、履约监管评价等管理措施。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实现政府合同签订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法律补救。
7. 哪些情况不能订立政府合同?
答:①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合同;
②临时机构或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④承诺合同相对方或者第三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⑤有违反公平竞争的排他性、独占性内容;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内容。
8. 《办法》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8月18日印发的《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政府 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