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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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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2023-05-15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发〔2023〕11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 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慧


    1.起草目的是什么?

    答:为统筹新区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控,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的控制引导作用。结合我区地域面积广、跨度大、规划管理主体多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重点管控区域进行统一管控和引导,有效统筹建筑设计法定规划(控规)的关系,提高建筑形态与自然本底特色的融合度,改变城市“千城一面”、塑造城市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等。

    3.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要求是什么?

    答:《办法》中要求城市设计应优先覆盖重点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区域由区自然资源局结合片区控规、管理单元、地块(街坊)按程序组织划定公布并动态更新,作为各大功能区管委开展城市设计的依据。其他区域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纳入重点管控区域,未纳入前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仍按现行模式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和规划管理要求,及时将相关区域纳入重点管控区启动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作为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重点管控区域城市设计编制、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大功能区管委按照分工负责规划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管控区城市设计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并接受区自然资源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城市设计方案应经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提交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报区政府批准。

    4.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办法》共6章25条,主要明确了城市设计的原则、概念及适用范围、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与管控,监督检查等要求。

    理念、概念和适用范围方面。将基本理念确定为坚持整体思维、系统观念,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相衔接,项目实施与管控引导相对接,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适用范围为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管控、动态维护及其监督。

    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方面。明确重点管控区域划定,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和审批主体及流程,其中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重点管控区划定、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功能区按照原有规划管理权限执行。城市设计需报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

    城市设计的实施和管方面。项目论证、城市更新等规划建设活动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应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文件、规划设计条件以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的依据。明确了公共空间、建筑退线、公服配套等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以及在城市设计批复前过渡阶段的相关要求。

    监督检查方面。明确城市设计与建设项目实施相衔接的监督措施。批准后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管理。加强项目审批档案报备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监督检查。

    5.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的要求。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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