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政策措施清单
发布日期:2023-09-11
字体大小: 打印
  • 制发机关 区民发局
  • 成文日期 2023-09-11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发〔2023〕20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政策措施清单
  • 解读人:工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毕雷鸣

    一、起草背景

    目前,新区市场主体总数43.5万户,其中企业18.6万户,个体户24.9万户,企业与个体户比例为0.7:1,与上海(5.3:1)、深圳(1.7:1)、浦东新区(3:1)等城市相比,结构不够优化。同时,新区在“个转企”方面缺少专项支持政策,工作机制存在短板,“个转企”积极性不高,总数较少,近三年“个转企”仅124户。

    与个体户相比,企业具有降低经营风险、获取资金支持、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打造提升品牌、吸引人才等明显优势。为进一步提高“个转企”积极性,根据工委管委工作安排,区优商办会同区民发局等部门,借鉴深圳、广州等先进地区做法,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政策措施清单》,分别于7月5日、8月29日,经新区管委第23次常务会议、区“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清单》分三部分共21条,涵盖了给予转型奖励、便捷准入服务、可享受的高频和普惠性政策措施等。

    第一部分,实施资金奖励1条。对“个转企”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按4000元、4000元、2000元的额度分3年发放,用以抵减转型后增加的代理记账等财务支出。本条政策适用于2023年7月1日前在新区注册的个体户,且转型后需满足正常经营满1年,至少1名人员社保缴费满1年等条件。

    第二部分,便捷“个转企”准入服务9条。包括:利用线上平台+线下专窗为“个转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转型后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名称字号;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信息、专利权、商标权;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证件可变更、换发、延续使用;不改变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办理水电气业务时,享受“零材料”“零跑腿”服务等。

    第三部分,可享受的高频政策措施11条。主要为个体户无法享受或享受力度低于企业的现行政策,包括: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免除小微企业接电投资等。

    三、政策内容出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个字〔2019〕451号),《山东省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市监发〔2022〕14号),《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通知》(鲁能源电力〔2023〕1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9号),《青岛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青政发〔2023〕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青政发〔2023〕6号),青岛市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十六条措施》,《青岛西海岸新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71条政策措施》(青西新管发〔2023〕8号),《青岛西海岸新区优化提升用水报装工作攻坚方案》(青新城管〔2020〕421号),《青岛西海岸新区优化提升用气报装工作攻坚方案》(青西新管字〔2021〕36号)

    四、政策实施期限

    政策措施清单第1条有效期为2年,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其余20条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及新区政策文件规定,遇国家、省、市及新区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