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局长 马志广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强10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会议指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10月2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已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爱老助老五项行动的议案》,明确要求“实施老年人助餐服务推广提升行动”。市委、市政府,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养老助餐工作,群众对老年人助餐服务也有很大的需求。上级有要求、现实有需要、群众有期盼,区民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新区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就餐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要求,基本搭建起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文件依据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2〕10号)
(二)《青岛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2022〕101号)
四、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新区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通知》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老年人就餐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结算方式,以及有关要求三大部分。
(一)老年人就餐的补贴范围
具有新区户籍、居住在新区,且到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就餐补贴。
(二)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就餐的补贴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是补贴标准。对70周岁及以上新区户籍老年人,在青岛市级财政每人每顿午餐补贴3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补贴3元。二是结算方式。就餐补贴资金在购买老年套餐时使用,通过青岛市民政局统一的“卡、脸”信息识别设备认证后自动扣减,市、区两级按照青岛市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由各镇、街道在每季度末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据实拨付。
(三)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老年人就餐补贴政策是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的重要民生政策,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做好区级就餐补贴政策提标后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政策平稳过渡,切实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做好政策衔接。居家养老有关政策衔接按照《青岛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2022〕101号)执行。如市级就餐补贴政策调整,区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加大最新就餐补贴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养老就餐服务的知晓度,让就餐政策惠及更多新区老年人。
六、新旧政策对比
《通知》大幅提高了新区老年助餐补贴标准,由“在青岛市级财政每人每顿午餐补贴3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补贴1元”提升至“在青岛市级财政每人每顿午餐补贴3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补贴3元”。
七、《通知》要求的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实施。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87118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