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2〕10号)和《青岛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2022〕10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市、区两级老年人就餐补贴政策衔接,现将做好老年人就餐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老年人就餐的补贴范围
具有新区户籍、居住在新区,且到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就餐补贴。
二、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就餐的补贴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补贴标准。70周岁及以上新区户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顿午餐6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元、区级财政负担3元)的标准享受补贴,补贴时间段按照市级政策执行。
(二)结算方式。就餐补贴资金在购买老年套餐时使用,通过青岛市民政局统一的“卡、脸”信息识别设备认证后自动扣减(套餐不少于一荤一素一主食搭配),市、区两级按照青岛市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由镇、街道在季度末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据实拨付。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老年人就餐补贴政策是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的重要民生政策。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做好区级就餐补贴政策提标后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政策平稳过渡,切实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好政策衔接。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签约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均不再重复享受就餐补贴政策。享受农村养老服务补贴、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签约服务的老年人,可享受就餐补贴政策,具体按照《青岛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2022〕101号)执行。如市级就餐补贴政策调整,区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宣传方式及渠道,加大最新就餐补贴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确保将政策精准推送到老年人家庭,切实提升养老就餐服务的知晓度,让就餐政策惠及更多新区老年人。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