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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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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2024-03-07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字〔2024〕9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薛立群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努力推动我区文物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文件共分五部分。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努力推动我区文物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二是坚持“应查尽查”。普查范围为我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三是把握总体进度。普查从2024年2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四是严管普查质量。对普查野外达到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文物信息采集质量、文物认定工作程序等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标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五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普查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要充分调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驻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镇街宣教文卫中心、基层文物巡护员、文物保护员作用。要严肃追责问责。在文物普查中,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基础资料。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要营造浓厚氛围,让普查真正成为全民文物保护大行动。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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