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厂房“竣工即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以往,工业厂房项目竣工后,需要经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进行二次装饰装修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调试等工作,周期相对较长,延缓了企业投产的时间。因此,优化项目验收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早竣工、早投产”十分必要。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优化审批流程、提前介入服务、实行并联审批等措施,压缩时间、提高效率,让工业项目做到竣工与投产无缝衔接,最大程度让企业早投产、早受益。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重点内容
一是优化竣工验收流程。变串联为并联。工业厂房项目在主体完工并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原来的必须先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再进行二次装饰装修和搬运调试设备,优化为两者在互不影响的情况下可同步进行。待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方即可转为正式生产。相较以往,最多可让项目提前投产2个月时间。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告知承诺”形式明确企业权责。由企业签订“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并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的有关承诺书,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建筑施工、验收等过程实行全流程跟踪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安全、规范运行。将企业的承诺兑现情况记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对企业不履行承诺的不良信息推送至青岛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信用监管强化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竣工即投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是提供多种支持选项。针对多栋建筑和多层工业厂房项目,创新提出分栋分段验收举措。其中,包含有多栋单体建筑的工业项目,改变以往需要在所有单体都完工后才能申请验收的做法,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先行介入预验收;多层工业厂房项目,根据项目主体结构楼层施工完成情况、相应楼层的混凝土浇捣时间强度硬度等情况,可以提前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五、执行范围和期限
“竣工即投产”适用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一般性工业厂房项目。本文件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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