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王慧(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区早期出让的非住宅用地目前已面临使用年限到期的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续期政策,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因此,出台非住宅用地续期政策,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土地管理等十分必要。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出台非住宅出让土地期满续期的具体流程、期限以及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等政策,从实际操作层面切实解决续期问题。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四、文件重点内容
(一)本文件适用于不满法定最高年限的非住宅用途出让土地。满年期出让的土地不在本文件规定范围之内;住宅用地不在本文件规定范围之内。
(二)土地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或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实际用途与原批准的用途不符且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不能满足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等指标要求的;土地到期两年后不可抗力或纠纷仍未解除的,不予续期。
(三)土地续期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标准依据评估规范委托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受理时间。
(四)土地续期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续期申请—区自然资源局受理,初步核实情况后转交属地研究—属地功能区、镇街全面审核和评估,并提出续期方案报区规办会—区规办会审议—区自然资源局将审议通过的续期方案公示—区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签订续期协议。
(五)续期年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分,但首次出让年限加累计续期年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
(六)土地到期后不申请续期,或经申请不予批准续期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将被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理,原出让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本文件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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