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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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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2-25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办发〔2025〕2号
  • 文章标题 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的通知》
  •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

    近日,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印发了《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为更好落实《托管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托管办法》制定的背景

    2022年12月5日新区管委办公室印发了《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通过由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多家企业住所的模式有效释放了企业住所登记资源,解决了企业找住所难、租住所贵等难题。因《暂行办法》有效期已届满,为保持政策连贯性,更好地服务于新区经营主体的发展,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新区实际,对相关条款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托管办法》。

    二、《托管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三、政策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的定义,住所托管企业、托管对象的定义以及登记规范。通过对商务秘书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及住所(经营场所)的规范登记,使其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登记的显著性。登记机关在收到住所托管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制作名录予以公示。

    亮点二:明确了托管对象的入驻和不能进行托管的情形。规定了住所托管企业与托管对象通过签订托管协议建立托管关系,明确了“在青岛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或已备案经营场所的”等五种不能进行住所托管的情形。

    亮点三:明确了住所托管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住所托管企业应当建立托管对象名册和档案管理、日常联络等制度,确保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活动运行规范有序。

    亮点四: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形成各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托管办法》与修订前的主要区别

    一是明确了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托管对象在托管期间仅能进行项目筹建,以住所托管方式依法取得后置许可的除外;二是拓宽了托管企业服务半径,鼓励其与托管对象共享会计、财务等人力资源,降低托管对象人力资源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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