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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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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10-31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黄政字〔2025〕85号
  • 文章标题 部门文字解读:《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
  • 关于《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沈久波

    1.《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切实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黄岛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对森林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制定印发本通告,旨在明确森林防火管理要求,强化火源管控,提升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

    2.《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强调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本通告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公共安全为核心,体现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通过划定高火险区、设定禁火期和封山期,强调火源管理的重要性,明确政府、经营单位及个人责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森林防火格局。

    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的主要举措包括哪些方面?

    答:本通告提出了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封山禁火区域、明确禁火期限和封山期限、列出禁止行为清单、建立进入批准机制、强化经营单位防火责任、设置处罚规定、提供报警渠道等7条主要措施。具体包括:禁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封山期为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严禁携带火种、野炊、烧荒等10类行为;封山期内需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进入;要求森林经营单位建立防火责任制并配备设施;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公布报警电话0532-86163724。

    4.《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本通告旨在通过严格管理森林高火险区,减少人为火源引发的森林火灾,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计划到2028年(通告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实现全区森林防火意识显著提升,火源管控机制更加完善,森林火灾风险有效降低,森林资源得到可持续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5.请介绍围绕加快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的下一步安排?

    答:引导全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各司其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和执法,确保封山禁火措施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强化监督协调,对违规用火行为依法查处,并持续优化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设施建设。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完善政策,为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持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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