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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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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 成文日期 2025-12-15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办发〔2025〕12号
  • 文章标题 部门文字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
  • 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

    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许勇

    一、起草背景

    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2014年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九个国家级新区,承担着“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打造海洋强国战略支点”的国家使命。自批复以来,新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构建“1+3+3+1”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打造青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核心区、山东海洋强省建设先行区、海洋强国战略新支点。培育建设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园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将推动新区海洋产业提质升级,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关于加快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24〕13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海洋委〔2025〕2号)提出,加快推进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助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坚实支撑。为加强新区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特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主要包含集聚区培育目标、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立足新区要素资源禀赋,按照“特色引领、精准培育、动态管理、全程保障”的原则,推动集聚区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构建特色鲜明、专业突出、集聚明显、承载功能较强的产业集聚区。《办法》将突出三个结合:

    (一)突出产业定位与分类培育相结合

    集聚区培育以“特色引领、错位竞争、链主带动、集聚发展”为原则,聚焦“1+3+3+1”重点海洋产业,原则上每个重点产业培育1-2个集聚区。集聚区分为创建类和认定类,对新建、腾换且符合基础条件的集聚区,可申报创建类;对规模较大、运营水平高、集聚度强的集聚区,可申报认定类。

    (二)突出标准规范与动态管理相结合

    集聚区需要空间边界清晰、基础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符合规划、生态环保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开展集聚区申报工作,同时每年开展评价工作,对未落实建设规划、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形的集聚区,按程序予以撤销。

    (三)突出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职能,将集聚区内项目纳入新区海洋项目库,争创省级、市级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强化资金、用地用海、基础设施等保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发展联盟,与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桥梁,引建各类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立“产业需求+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创新生态链,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有效互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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