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西海岸新区新型产业用地评估体系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慧
一、概念界定
根据《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资规(规)字〔2025〕4号),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文化创意、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
二、制定背景
2025年6月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5〕4号),该通知取消了原新型产业用地评估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新区基准地价评估体系,培育新型产业项目健康发展,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借鉴各地经验做法,建立了新区新型产业用地评估体系。
三、制定过程
按照规范要求,我局参考市内三区、崂山区的评估体系建立情况,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新区新型产业用地评估体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区规办会研究,并报区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按程序印发公布实施。
四、核心内容(与上级政策不同处)
新区新型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自持比例修正系数按照2.5-自持比例确定,容积率修正系数参照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确定,其他修正参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成果亮点(本区特色)
自持比例修正系数采用计算公式“2.5-自持比例”,测算简单明了,能够精准反映不同自持比例下的地价差异,避免了“一刀切”,满足相关要求且更符合市场化评估原则。
六、应用范围
本评估体系成果适用于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转让、回购、补缴出让金、土地置换等涉及宗地价格评估的情形,旨在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行为。
七、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解读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2-86989630。
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