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支持茶产业发展补贴办法》和《青岛西海岸新区茶产业一体化提升奖补办法》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支持茶产业发展补贴办法
一、支持茶树新品种培优选育
支持与科研院校合作,在新区建设一处面积20亩、品种30 个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的北方茶树种质资源圃,稳定开展新区茶叶基础研究,选育具有当地特色、适应性强、品质良好的茶树品种,推进新区茶叶种业创新及产业发展,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成功选育繁育优良茶树新品种,取得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证书,并冠以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青茶叶品种的机构或个人,每个新品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茶园苗种改良支持力度
鼓励经营主体和茶农引种适合于本地种植的无性系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提升茶叶品质。对选用新区茶树良种目录内的无性系品种进行种植或改良,符合新区茶标准化种植规范且第二年验收时茶苗成活率达90%以上的,按5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实行茶园管理补贴
按每年800元/亩标准,对新区茶叶经营主体和茶农实施茶园管理四项补贴,包括有机肥、绿色防控物资、测土配方检测、技术服务指导四项内容。
四、附则
1.各类奖励奖补项目由所在镇街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提报,由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资金奖励奖补项目的绩效评价由项目所在镇街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2.对已享受本级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的主体,不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奖补。
3.对出现茶叶农残超标等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被处罚的,或经查实涉嫌套取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三年不得享受任何与农业产业相关的奖励奖补政策。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现行区级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西海岸新区茶产业一体化提升奖补办法
为积极引导西海岸新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快速培育在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数字化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茶叶龙头企业,根据《关于加快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新区茶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条件和标准
经营主体申报时需同时满足规模化、生态化、数字化评分条件,且一体化奖补评分不低于6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方可按照政策标准予以奖补。
(一)规模化集约化茶园建设
1.补贴条件:统管茶园150亩及以上(其中自有茶园30亩及以上),对茶园实施统一生产、统一采摘、统一加工和统一销售,并建立完整的生产、采摘、加工、销售台账。
2.补贴标准:新建或改良无性系茶园给予5000元/亩一次性补贴;新流转茶园给予1800元/亩一次性补贴;统管(托管)茶园给予每年600元/亩补贴。
(二)实施加工水平升级
鼓励支持新区茶叶经营主体开展茶叶加工车间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经营主体通过新建或改扩建茶叶加工车间面积达300平方米及以上、购置引进茶精深加工设备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茶叶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新通过ISO22000或HACCP及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生态化技术体系建设
经营主体在自有、统管(托管)茶园中实施规模化管理、打造生态茶园、实施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环境提升等,有健全的生态茶园管理制度,并对茶园实施标准化管理。规模达到30亩及以上的新建或升级茶园,按1500元/亩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数字化可追溯体系建设
经营主体在自有、统管(托管)茶园以及生产车间中按照新区茶叶可追溯平台统一要求,建设数字茶场应用和物联网基础设施,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模式,让茶叶种植、采摘、生产全程可见、可管、可控、可追踪,提高产品在市场的可信任度。
1.茶园可追溯体系建设
⑴建设茶园物联网基础设施,在茶园生产及加工环节安装配套环境感知、自动控制、视频监控、配套加工仓储的信息采集等设备。
⑵采集内容包括:茶园种植区环境信息(虫情、空气温湿度、风力、风向、降雨量、PM2.5、土壤温度、含水量、PH值、环境视频等)、茶园加工区环境信息(空气温湿度、烟雾报警、设备状态等)、储存区环境信息(空气温湿度等)、信息采集(自有茶园信息、订单农业农户信息等)和收货、加工区域的视频监控等。
2.茶园可追溯体系奖补标准
规模达到30亩及以上的数字化茶园,按每亩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人才引进和培养
对引进茶叶相关产业链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满12个月,按人数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3万元、2万元奖励。对建立自己高级茶艺师队伍3人及以上,培养或引进高级评茶员的,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满12个月,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同时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六)茶文化挖掘和推广
参加宣传新区茶事节会,组织开展评茶、斗茶、茶产业论坛等活动,提升新区茶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广泛应用新媒体、新空间,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新区茶文化,提升新区茶品牌知名度。设立新区茶店、茶文化体验园,开发有代表性的新区茶系列文创产品、文化书籍、影视作品等,推进新区茶文化与旅游康养、创意设计多产业跨界融合。
(七)茶叶标准化体系建设
按照全区品牌整合的要求,严格执行茶园建设管理标准、茶叶加工技术标准、产品分级标准等。
(八)茶产业创新化发展
支持企业打造“政产学研用”优势资源集聚融合的平台载体, 支持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体系化、组织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积极支持政府开展的一系列展示和推介活动等。
第二条 申报流程
茶产业经营主体按程序通过所在镇街向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一体化提升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报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按程序立项、批复。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茶产业经营主体填写新区茶企一体化发展奖补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镇街初审。
(二)镇街初审
镇街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程序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公示 3个工作日后,报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级审核
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提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立项意见,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
(四)项目验收
每年10月份开始,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镇街及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审计,提出奖补初步意见,报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资金拨付
根据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由镇街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三条 相关要求
(一)所有参与规模化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和茶园必须纳入新区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并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相关信息。不按要求上传、上传信息不完整或上传虚假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奖补。
(二)对出现茶叶农残超标等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问题被处罚的,或经查实涉嫌套取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连续三年不得享受任何与农业产业相关的奖励奖补政策。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现行区级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