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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691920220617113246
  • 成文日期 2022-06-15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2-06-15
  • 政策咨询部门 区海洋发展局
  • 生效日期 2022-06-15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133618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向区向海发展的意见
    青西新管发〔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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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海洋强国建设战略使命,充分发挥大院大所创新资源优势,推动院(所)区战略融合、同频共振、挺进深蓝,助力新区打造海洋强国战略新支点,在经略海洋的为国担当中做出示范引领,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海洋强省和青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大国家级新区的战略平台功能,聚焦海洋重点领域,推动新区与大院大所战略叠加、优势互补,建立“两项机制”、突出“一个功能”、增强“一个能力”,促进产业链、人才链、技术链、资金链“四链合一”,以创新引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青岛国际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全球现代海洋产业中心和全球海洋事务交流中心建设,打造活力海洋之都核心区。

    (二)主要目标。坚持高举高打和务实有效相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应用为主、开放协同、市场参与”原则,面向海洋主导产业和开放合作领域,利用5年时间,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移转化一批高价值科技成果,汇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推动实现50项应用型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形成20个国际海洋公共服务产品,不断增强海洋科技创新活力和国际海洋合作参与度。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大院大所向区融合发展机制

    1.建立院(所)区融合发展机制。发起成立青岛西海岸新区大院大所海洋科技创新联盟,引导大院大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整合汇聚大院大所海洋创新和国际合作资源,把科研和人才优势转化为海洋经济发展动能,实现院(所)区同向而行、合作共赢。

    2.建立协同创新服务窗口。支持大院大所设立新区科技服务窗口,建立与区内企业常态化“面对面”交流机制,依托青岛海洋国际合作中心(筹),打造大院大所向区发展的“服务大厅”,定期收集企业技术需求,推介发布涉海科研成果,搭建产业技术供需对接的开放平台。

    3.设立大院大所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引导作用,设立大院大所向区向海发展专项资金,以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靶向支持应用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投小、投早、投团队,填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空缺地带”,推动项目在新区落地生根,培育起步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主体梯队。

    4.分步推动院(所)区项目合作。以专项资金为纽带,链接大院大所优势资源。先期以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山东省海洋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等省内大院大所为重点,探索院(所)区融合创新发展模式,逐步拓展到国内其他大院大所。

    (二)创新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5.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以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和山东海洋科学研究院为依托,推动山东省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实体化机构落地新区,鼓励涉海企业对接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等13个院所创新成果,培育孵化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和新业态,以技术升级推动企业升级,以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提质。

    6.建设海洋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大院大所和行业上下游关联企业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创建联合高效的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集聚优势科技资源,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取得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

    7.打造高端海工创新联合体。鼓励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中国船舶集团海洋装备研究院等机构创新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密切联系区内涉海装备制造企业,围绕特色高端船型、海洋能源装备、新型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智能装备、船舶海工配套装备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开放共享的海洋高端装备科创平台,培育打造新海工产业集群,深度探索“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应用创新示范。

    8.完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构建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基金有机结合、协同联动的科创金融体系。支持银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与投贷联动业务。落实区级股权激励相关政策,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三)突出大院大所科技创新服务功能

    9.支持院所科技成果自主转化。遴选挖掘大院大所一批海洋科技成果,精准支持科技成果产品化概念验证,快速实现“0.5到1”的突破,对通过中试验证并具备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推动在新区注册落地。鼓励山东陆海联动投资基金、青岛海洋新兴产业基金等区内涉海基金介入,加快实现产业化规模提升。

    10.推动院所科技成果向企转化。积极鼓励大院大所海洋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支持涉海企业以“合同研发项目管理”的模式向大院大所订制储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有偿订制或购买大院大所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项目,按照交易额给予补助,加速海洋科技成果在新区企业有效转化。

    11.推动院所服务海洋产业升级。建立大院大所和新区海洋产业、重点企业和科创型企业的定向匹配清单,定期邀请大院大所技术专家组织开展“企业诊断行”活动,重点围绕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水平等“搭脉会诊”,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对策意见和发展路径,为增强海洋产业竞争力提供智力支撑。

    12.鼓励院企联合引育海洋人才。深入实施柔性引才和双向挂职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引进培育一批既有科研能力又有产业化经验的复合型高端人才。鼓励企业聘用院所专家担任企业科技副总,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探索企业家到院所兼职担任分管科技工作副职,以市场化思维助推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增强参与全球海洋事务交流能力

    13.主动融入和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发挥青岛海洋国际合作中心(筹)功能,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实施计划(2021—2030),依托自然资源部第一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等机构,推进与国内外院所、企业的交流合作,专项支持双边国际合作项目(计划)和海洋预报、渔业技术、海洋指数等公共服务产品向外输出,探索海洋开放合作新模式。

    14.提升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能力。争取海洋领域国际组织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按层级给予运营扶持,提升全球海洋治理参与度。依托自然资源部第一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等,协调争取联合国“海洋十年”海洋与气候关系协作中心、全球海洋观测伙伴关系(POGO)、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PICES)等国际组织落户。

    15.加强国际海洋基因组学合作。支持华大基因北方中心和国家深海基地强化合作,推动深海基因组学科技创新,发挥国际海洋基因组学联盟引领作用,实施“万种鱼”、“万种软体动物”、“全球海洋微生物”等国际基因组计划,扩大海洋生物样本种类和基因数据,建设国家海洋基因库。

    16.增强企业国际海洋资源链接。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鼓励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冷链等产业链条重点企业,加强国际海洋科技与产业合作,与国外先进研发机构或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行业组织或产业协会,布局原材料加工基地或海外产业基地,不断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委海洋发展委员会统筹大院大所向区向海发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工委海洋办(区海洋发展局)牵头推进,各有关大功能区、海洋产业主管部门、工委科创办、区财政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全力服务推动大院大所向区融合发展。

    (二)强化财政支持。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大院大所发展资金,支持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国际合作项目。其中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国际合作项目资金以直接补助形式支持。资金额度视项目具体情况,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经费,提高财政资金集约使用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各项重点任务的督促推进和服务保障,确保大院大所向区发展的有效落实。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作出政策调整,最大化实现政策的精准有效。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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