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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 索引号 691920250207151047
  • 成文日期 2025-01-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3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供销社
  • 生效日期 2025-01-23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183472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西海岸新区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青西新管字〔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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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镇(街道):

    现将《西海岸新区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5年1月23日


    西海岸新区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建设农业强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青政字〔2024〕19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组织服务农民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业强区建设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保供稳价作用更加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日益完善,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体系基本形成。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土地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区20%的耕地,创建流通服务网络示范区,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涉农乡镇和中心村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资经营服务,增强保供稳价能力

    1.健全农资经营网络。按照“龙头公司+基层社+农业经营主体”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和服务半径,健全提升农资流通网络体系,搭建以社有农资龙头企业为支撑、14处涉农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为重点、74处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的“区、镇、村”三级农资流通服务网络体系,重要农资应急保供体系基本形成。到2027年,改造提升1处县域仓配中心,推动农资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实现跨区域开展农资经营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有关镇(街道)。以下各项任务均需有关镇(街道)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强农资储备。加强农资保供工作机制建设,支持区供销合作社参与承担全区化肥农药政府农资储备工作任务,按照农时做好农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增强农资保供稳价能力。各涉农基层社作为农业服务的前沿阵地,根据镇街实际情况、农户种植意愿开展农资储备。到2027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农资保供稳价作用更加明显。(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3.提升农资服务水平。支持鼓励创新优化农资供应服务方式,巩固提升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地位。积极推进农资数字化建设,支持建设数字化农资流通服务网络,鼓励基层供销社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业技术指导等农业生产综合服务转型。通过农资集采集配、直供直销,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肥料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支持供销合作社“青供”绿洲农资自主品牌产品销售,“供销农资、放心农资、绿色农资”形象得到进一步彰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 

    4.培育壮大系统种子业务。支持拓展系统农资业务新的增长点,抢抓国家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战略机遇,将种子业务作为提高系统农资企业市场份额的重要突破口和创新业务。围绕促进种业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农资企业加大种业研发投入,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做大做强系统种子业务。加快培育系统种业龙头企业,加强系统内外战略合作,积极打造系统种业公司“旗舰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   

    5.建立健全供销系统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农资质量管理,完善区供销合作社农资集采集配、自采备案制度,严格自查抽查检查制度,加强农资经营服务网点管理制度建设,严把进货、储存、销售“三关”。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农资监管,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

    (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6.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延伸“耕、种、管、收、烘、储、加、销”服务链条,打造供销社为农服务特色品牌,加快构建社有企业牵头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参与的服务体系,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到2027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达到11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 

    7.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围绕破解“谁来种地”问题,支持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推广“供销合作社+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托管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单环节、多环节“订单式”和全程“保姆式”农业生产土地托管服务,整合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完善“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培育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持续优化调整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到2027年,全区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达到15万亩以上,实施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环节服务60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8.积极打造供销社智慧农业服务数字化平台。依托“供销数字三农农机作业监管平台”,采集地块管理、作物种植、农机作业管理等信息,形成可视化动态监控“一张图”,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探索服务“三农”新路径,推动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升级。积极对接涉农部门和上级社智慧农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为农民和农资经销商等提供农资价格、农资购销、线上培训、病虫情报、气象信息、土壤分析等综合服务,促进农资线上线下融合销售。到2027年,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土地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达到可实时监控农业生产环境、农机作业轨迹及作业标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三)建设流通服务网络,构建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体系 

    9.加快推进县域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县建设,落实相关领域优惠政策,构建以区级综合集配中心为龙头、镇 (街道)综合服务站为支撑、村 (社区)综合服务社为基础的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供销超市”“职工驿站”“直营店”等形式的便民服务综合平台,继续推广放心农产品进社区经验做法,培育供销流通服务品牌建设;深化供销、邮政快递、交通等既有设施资源整合,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实现区、镇 (街道)、村 (社区)三级寄递物流体系节点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

    10.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建设、改造农产品主产区、主销区、集散地市场,支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加快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搭建供销自有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培育“胶供”品牌等系列特色农产品, 持续丰富胶供产品名录,提升供销品牌影响力。全力做好部队农副产品保障供应工作,拓宽业务供应渠道。支持区供销合作社社依托系统内各类流通主体,深入推进东西协作,开展消费帮扶进展会、进机关、进社区、进国企、进街道。加强农产品产业链构建,积极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培育“农业+”旅游新业态。到2027年,基本形成 “农批市场”发展大宗批发交易、“社区商超”终端零售农产品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销社) 

    11.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按照 “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平急两用”原则,支持布局建设供销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明确储备种类、规模,制定补助标准,落实补助政策,强化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销社) 

    (四)做强做优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12.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特别激励。 (责任单位: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 

    13.培育壮大社有企业。鼓励社有企业加强与上级社有企业、各企事业单位、系统外企业开展联合合作,加大对区供销合作社民生业务板块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福利中心划转区供销合作社管理运营,支持安保服务拓展业务市场,加快发展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扶持社有企业承接各类储备物资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和涉农惠农建设等业务,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责。支持区供销社允许上级社有企业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有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会展业发展促进中心、区供销社) 

    (五)夯实基层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14.加强区供销合作社建设。建立社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构建资本管理运营平台。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创新合作方式,强化上下联动、服务下沉,大力开展土地托管、农资日用品联采分销等合作。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15.厚实基层供销合作社基础。坚持巩固存量、提升质量, 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分类改造。支持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升级,“空白”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打造一批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功能完备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为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扎实推进“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到2027年底,全区供销合作社所属基层社基本实现“一社一特色”,达到创建全国总社“标杆基层社”标准1处,省级基层社示范社标准2处,其它涉农镇街基层社全部达到市级基层社示范社标准。(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镇(街道)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压实目标责任,强化督办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区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二)加强政策集成。有关镇(街道)要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对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依法依规落实处理。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供销社) 

    (三)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社有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基层社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着眼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 “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对社有资产进行有效配置,按照国家规定将国有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扣除税金后返还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 

    (四)加强自身建设。区供销合作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强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通过拓宽各种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各领域人才,优化完善区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配齐配强区供销合作社、各基层社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工委组织部、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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