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监管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青岛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规范》(青应急〔2020〕10号)等有关规定,我镇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编制原则及主要任务、目标
(一)编制原则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关于统筹编制2026年度市、区(市)、镇(街)三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文件为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主要根据海青镇应急安全中心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和非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数量,以及直接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等因素编制。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主要任务
①全面加强依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预防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②深化专项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参与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加强规范化基础工作,提高本镇安全水平。
③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全面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运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执法,形成强大合力,进一步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④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等工作。
2.工作目标
监督检查一年内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一般不得超过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一般不超过1次。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三下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工作日测算和执法监察对象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镇应急安全中心(应急管理)持司法局有效执法证件的人数为4人,应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6年总天数为365天,减去双休日、法定假日117天,总有效工作日为248天,乘以应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4人,确定总法定工作日为992个工作日。按照实际平均数计算,安排664个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248个非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剩余工作日为80个,应安排为执法检查工作日。
(三)执法监察对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海青镇负责监督检查高危行业企业2家液化气经营点,另外将16家一般性行业企业列入年度执法计划(详见附件1)。
四、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日及工作计划安排。总计检查企业18家,按照2人一个执法检查组,平均每天检查1家次计算,共计安排8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具体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综合执法检查
1.组织对2家液化气经营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全年监督检查2次计算,全年共计检查4家次。
2.组织对16家(不含常年停产)一般性行业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全年监督检查一次计算,全年共计检查16家次。
(二)其他监督检查
镇应急安全中心(应急管理)根据我镇工作安排开展辖区内其他单位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一)将监督检查计划与其他监督检查相结合并根据要求制定方案,确定执法检查对象、时间和内容。各监督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将其作为履行法定职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要科学统筹计划检查与专项检查等工作,避免重复执法,确保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要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执法检查中,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并逐项详细填写,参加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聘请专家进行检查。
(三)要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遵守涉企行政检查“五个禁止”“八个不得”等准则,合理统筹“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严控入企频次与人员规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要按照“一企一册”要求建立整改档案,健全执法档案管理,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四)优化工作作风,持续强化指导服务与普法宣传。各监督检查组要坚持执法为民,将普法宣传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加强告知提醒、限期整改与跟踪指导,对企业自查主动纠正的,依法依规予以从轻或免于处罚;要深化执法帮扶机制,通过“检查—反馈—培训—座谈”等方式指导企业自查自纠,提升安全水平;要严守廉洁纪律,践行文明执法,切实树立应急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五)严格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坚决报请区应急局五中队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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