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六汪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镇政府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镇政府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镇政府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镇发布的有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镇政府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各职能单位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四)行政许可事项
各职能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各职能单位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发展规划
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七)统计信息
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八)财政信息
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各职能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十)民生信息
1.镇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镇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3.本镇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本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一)社会管理
1.本镇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镇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3.本镇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本镇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本镇负责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情况。
(十二)人事信息
本镇副局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
(十三)其他
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六汪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六汪镇党政办公室(地址:六汪镇政府驻地丰台路19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采取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huangdao.gov.cn。
(2)本机关在六汪镇党政办公室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六汪镇政府便民行政许可服务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六汪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以便确认身份。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受理地址:黄岛区丰台路91号六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1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2-82151287。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黄岛区丰台路91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六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419。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六汪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六汪镇政府驻地黄岛区丰台路91号 邮政编码:266419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1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2151287 传 真:0532-8215112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