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区政务网(http://www.xih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黄河西路689号;邮编:266515;电话:0532-86833240;传真:0532- 86833365;电子邮箱:xha_lzsjd@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灵珠山街道办事处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准确及时地向公众公开街道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快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街道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政策文件、依法行政、民生实事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根据《灵珠山街道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灵珠山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公开标准和工作职责,确保了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透明。围绕群众切身利益深化政务公开,特别是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和公开,以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街道各类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各部门、各管区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
2021年度,结合街道实际,共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围绕群众最关心的财政预决算、民生服务、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13条,通过今日头条、宣传栏等其他方式公开16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安排专人负责,严守时限、规范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重度残疾人补贴政策、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律顾问聘请等信息。
依申请公开件中,按申请人要求予以公开的2件;申请信息本机关不掌握,告知申请人与其他单位联系的1件;经检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属于业务咨询类的2件。以上,均按照申请人要求和条例规定回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定期对街道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自查,包括自查目录更新、内容上传、规范性以及空白栏目、错别字和错误链接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网站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管理。依据《灵珠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健全信息公开 “三级审核制”,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加强对外信息公开发布的审查监管。
三是依申请公开档案化管理。按照档案管理标准,以每件申请为基本元素,从接收、登记,到审核、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全部进行档案化管理,并区分不同申请领域进行分类管理,实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可查阅、可追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中的镇街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公文和解读、财政信息、重点领域等各类政府信息;加强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公开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实事;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东首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线上线下同向发力,共促政务公开落地落实。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共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4次,举办培训班4次,全面学习研究新修订的《条例》,主动研究音频视频、图表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积极探索便民地图、政务公开体验区等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强对各科室、各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督导,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街道考核指标。
(六)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1年,灵珠山街道承接人大代表建议3件,其中协办3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街道随着工作逐步深入,发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由于相关政策学习不够,认识程度不同,存在与整体水平有差距、公开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2、信息公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版块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较弱,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的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3、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还不够深入。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政策解读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将有以下措施:
1、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逐个栏目标注更新时间,按时间节点及时更新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栏目,每月月底进行逐个栏目自查,做到不缺不漏。
2、扩展多形式的内容解读。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逐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用图片、表格等简易化的表述形式,方便群众直观的了解街道各项工作。
3、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