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区政务网(http://www.xih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珠海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铁橛山路1635号 ;邮编:266400;电话:0532-86610211;传真:0532-88182873;邮箱:zsdz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珠海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准确及时地向公众公开街道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度,结合街道实际,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预决算、民生服务、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事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是上一年的4.5倍。
1.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在政务公开栏、公告张贴、《便民服务手册》等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拓展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宣传折页等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让公众能够多途径便捷、快速了解到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


2.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成员任副组长,各管区书记、处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同时,在办公室内部设置政务公开AB岗,避免因人员请假或调动引起工作中断,确保该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加强宣传培训。2019年共召开专题会议2次,举办培训1次。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条例》和西海岸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制定了《珠海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参考流程》、《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制定了珠海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等等。
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各科室、各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督导,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街道考核指标。
3.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确保信息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街道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网站提交形式申请11件,无信函提交形式。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村庄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
依申请公开件中,按申请人要求予以公开的9件;属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2件;依申请公开均已按时答复申请人。
(三)创新创优情况
一是创新解读回应形式。运用网络问政的形式,通过《行风在线》、公众号解答、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回复等途径,对辖区群众反应的问题进行网络解答;召开企业用工风险管控及实操分享会,采取座谈的形式,为辖区企业详细解读最新用工政策,解忧答惑,使得企业熟悉不同用工模式及相应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手段,增强了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创作《网格员的一天》作品,将网格员具体工作业务以短视频的形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让广大居民在娱乐的同时,充分了解我街道社会治理工作,收到了良好的反响。以媒体专访的形式,对我街道无物业小区物业引进工作进行专项报道,让光大辖区居民充分认识到物业的重要性和优势,进而更好的服务于民。



二是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的同时,举行珠海街道“党建引领 普法先行”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全面强化辖区居民维权意识,让广大群众更轻松、更愉快地接受普法教育;通过开展“市民开放日”等系列活动,加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力度。通过张贴宣传栏、社区发放、网上平台推送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让群众及时、准确的了解街道的民生计划、重点工作、相关决策事项。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听取群众对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下一步工作的整改。

(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珠海街道在区人大二届三次会议提出代表建议26条,协办4条,被列为重点建议的1条,办复率、面复率、落实率均为100%。
2019年,珠海街道无涉及的政协委员提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2019年,珠海街道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珠海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群众要求、社会期盼相比还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形式的创新性有待加强、公开内容有待深化等。下一步,珠海街道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重点推进和规范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力求以高质量公开保障高效率行政,努力开创街道政务公开新局面。
(二)进一步扩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电视台、广播等媒介的作用,以图文解析、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广大居民进行政策解读。此外,通过行风在线等线上访谈形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互动性。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性强、公众需求性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办事服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录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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