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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海洋工业相关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8-23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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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责任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船舶海工、海水淡化等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号)、《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青海规〔2022〕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青海规〔2022〕5号),现就2022年海洋工业相关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中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二)《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二、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标准

国际船级社认证项目奖补政策、船舶海工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奖补政策、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的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申报材料等内容详见附件4、5、6。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添加封面(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日期等)和目录后,申请材料按顺序胶印成册并加盖公章(A4纸、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盖章文件需提供扫描件)

(二)未注明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需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向区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并提报申请材料。

(二)各企业于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区海洋发展局,纸质件请报送至区海洋发展局经济运行科(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3号楼207室),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至“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经济运行科”,或外网邮箱“lsbxmk@163.com”。区海洋发展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补金额,出具审核报告,提交至市海洋发展局。

(三)市海洋发展局对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或相关功能区提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等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并通过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兑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按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专家做好核查、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未尽事宜,以《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青海规〔2022〕1号)、《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青海规〔2022〕5号)为准。

联系人:张威威  联系电话:86988608;18669889090

附件:1.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2.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3.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

附件4.国际船级社认证项目奖补政策.docx

    附件5.船舶海工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奖补政策.docx

    附件6.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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