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区信用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决定在人社系统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两书同达”工作的目的意义
“两书同达”工作机制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一时间知晓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的重要性、修复流程和救济渠道,为企业后期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奠定基础。开展“两书同达”是信用修复业务指导的前移,有利于在查处违法行为后引导失信主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信用瑕疵,避免在后续经济活动中因失信受到联合惩戒限制。“两书同达”试点是当前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创新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水平及市场竞争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助力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行政处罚相对人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可按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提前终止公示。
三、“两书同达”的责任分工和主要内容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两书同达”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各执法办案部门作为“两书同达”的实施主体,要在给处罚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各办案部门要熟知信用修复的政策依据和公示截止时间,指导行政处罚当事人知晓“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掌握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修复结果,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告知主体
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部门出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告知对象
根据区信用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的对象为:以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法人(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告知内容
《信用修复告知书》包括信息公示平台、修复渠道、修复条件等内容,告知主体要严格根据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两者信息一致,并留存备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编号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一致。
四、建立“两书同达”信息统计报送机制
自2023年6月1日起,新区“两书同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各办案部门要做好“两书同达”办件信息的统计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填写《西海岸新区“两书同达”月度统计表》(附件2)通过金宏报送至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首次报送时间为7月1日。
区信用办将通过企业回访等方式对信用修复和告知工作进行督导,请各执法办案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即日起开展“两书同达”工作,确保“两书同达”优化服务助企发展落到实处。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