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新申请执业登记的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拟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或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
实施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修订) 4.《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 5.《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医字〔2023〕3号) 6.《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医字〔2023〕2号) |
申请材料 |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注明拟设置互联网医院名称、拟设置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等)(原件1份);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含设立互联网医院要求的规章制度,停电、断网、设备故障、信息泄露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原件1份);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明确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 7.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或与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1份); 8.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还应当提供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原件1份)。 9.与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情况报告(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10.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或者合作搭建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11.设立互联网医院要求的互联网技术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 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三级等保证明可容缺受理】。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含整改)—办结发证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20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B05、B06窗口 |
联系电话 |
0532-85162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