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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起草情况》议题解读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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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次常务会议关于《<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起草情况》的议题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为切实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黄岛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对森林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制定印发本通告,旨在明确森林防火管理要求,强化火源管控,提升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经管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工委(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告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公共安全为核心,体现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通过划定高火险区、设定禁火期和封山期,强调火源管理的重要性,明确政府、经营单位及个人责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森林防火格局。

三、工作措施

通告提出了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封山禁火区域、明确禁火期限和封山期限、列出禁止行为清单、建立进入批准机制、强化经营单位防火责任、设置处罚规定、提供报警渠道等7条主要措施。具体包括:禁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封山期为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严禁携带火种、野炊、烧荒等10类行为;封山期内需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进入;要求森林经营单位建立防火责任制并配备设施;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公布报警电话0532-86163724。

通告旨在通过严格管理森林高火险区,减少人为火源引发的森林火灾,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计划到2028年(通告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实现全区森林防火意识显著提升,火源管控机制更加完善,森林火灾风险有效降低,森林资源得到可持续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四、下一步安排

引导全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各司其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和执法,确保封山禁火措施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强化监督协调,对违规用火行为依法查处,并持续优化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设施建设。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完善政策,为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持续保障。

五、需会议研究决策事项

拟经管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工委(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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