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促进托幼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西海岸新区
促进托幼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安全普惠、属地管理、方便可及”的原则,深化托幼一体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服务资源,强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为婴幼儿提供多样化的照护和育儿指导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育照护需求。
二、主要目标
通过多渠道拓展托育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城乡,贯通区、街(镇)、社区、单位多层面的托育服务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托幼一体化”普惠育幼服务体系。
到2025年,新区“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数(含托幼一体幼儿园)达到1万个;30%的镇街开展“宝贝家”托育服务。
到2026年,新区“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供给数(含托幼一体幼儿园)达到1.2万个;40%的镇街开展“宝贝家”托育服务。
到2030年,新区“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5.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供给数(含托幼一体幼儿园)达到1.5万个;70%的镇街开展“宝贝家”托育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拓展托育资源
1.新建幼儿园设置托班。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新区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确保每所新建幼儿园设置独立的托儿班、母婴室。根据不同月龄婴幼儿发展设置适宜的环境、场地、设施和玩教具。(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2.现有幼儿园开设托班。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对现有园舍进行场地、环境等功能性改造,创设适宜的环境开设托班,主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服务,原则上幼儿园托班设定数不超过该园建设规模班级数的25%,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鼓励幼儿园创新办托方式,通过小班与托班混龄编班、半日班等多种形式,充分挖掘资源扩大托班招生数量。(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3.多层次开展托育服务。充分盘活现有资源,打造“宝贝家”托育服务品牌。各镇街挖掘社区各类社区办公、物业及养老等社区用房及空置商铺等资源,开办“宝贝家”,提供托育服务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为社区内适龄幼儿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为家长等带养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青科集团、开投集团、医疗集团等国有企业率先示范,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托育需求。探索园区、商务楼宇、家庭面向0-3岁婴幼儿提供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满足园区内、商务楼宇内职工、有需求的居民适龄子女的托育需求。引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办嵌入式“宝贝家”,为适龄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卫健局、青科集团、开投集团、医疗集团等)
(二)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
1.严格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师等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中职以上学历,根据工作岗位持相应保育员或育婴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考核评价、评估监测机制,以托育机构、所在社区、婴儿家长为考评主体,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托育服务水平进行评价,确不能胜任的予以转岗或解聘,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
2.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培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拓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前培养途径,由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大学系统等做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依托人社、卫健、教育等多方资源定期开展在职及转岗培训,提升在职人员的托育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
3.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队伍建设。通过各镇街社区学校、组织志愿者、返聘托幼园所及儿保领域等有经验的退休人员,挖掘托幼机构、幼儿园、职业院校等已有的师资力量等方式,建立开放、多元的早期家庭教育指导专兼职师资队伍。通过讲座、视频直播等途径,开设各类科学育儿课程,为社区内适龄幼儿提供临时照护服务,为家长等带养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月子中心利用人员及场所优势,面向周边社区0-1岁婴幼儿家庭开展科学育儿及护理指导。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交流活动,不断提升专兼职指导师专业性。(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各镇街)
(三)提升照护服务水平
1.加强科学养育。组织开展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接种、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开展对婴幼儿身心发展和疾病预防的指导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指导托育机构遵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执行,促进婴幼儿科学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镇街)
2.提升照护水平。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要针对3岁以下常住人口婴幼儿家庭(家长)开展高质量的免费科学育儿指导,做好托幼衔接。教育部门组织幼儿园按照每年不低于8次为周边社区提供公益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每年不少于8次面向家庭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会、妇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科学育儿、卫生保健等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镇街)
3.构建课程体系。根据《青岛市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纲要(试行)》《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结合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开发适合2-3岁婴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编制指导课程和方案,推出课程建设特色典型。(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各镇街)
(四)加强科学育儿指导
1.探索设立托幼一体化研究指导中心。探索设立区托幼一体化研究指导中心,下设照护指导服务点,充分发挥指导中心的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样板标杆,为托幼一体化工作推进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各镇街)
2.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建立由卫健、教育、工会、妇联等多部门合作的、覆盖各镇街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明确区级、各相关单位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妇联、区教体局、各镇街)
3.提高“信息化”水平。根据托育服务普及程度,适时开展数字化托育试点,探索将科学育儿纳入一网通办,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扩大育儿指导受益面,提高指导服务精准度。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化园探索通过公众号、“爱山东”等数字化APP综合服务平台APP手段,提供托育、照护指导、参观等预约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各镇街)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托幼一体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托幼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实抓好。建立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托育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指导和推进相关工作。
(二)健全体制机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新区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本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三)优化运行保障。完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以青岛市政府指导价为参考,制定幼儿园托班、“宝贝家”、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托育费收费标准,保障托育机构正常运转。根据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和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口字〔2024〕5号)落实托育服务保育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托育服务生均经费补助。
(四)实施综合监管。建立区、镇街两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卫健、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合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推广。持续扩大托育宣传影响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阵地共用、资源共享、融合共建、务求实效的原则,调动部门优势共同参与宣传工作。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家长课堂加强托育宣传与照护指导。教育部门发挥幼儿园作用,向下延伸做好家园共育。妇联、广播电台等部门用好“微信课堂周周讲”“family公开课”、“阳光成长家园”等经典平台或媒体栏目,进一步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育儿及家庭教育方法。各镇街发挥社区作用,推广“宝贝家”及镇街托育服务,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