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功能区,各镇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根据《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鲁农产业字〔2018〕28号)、《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青农发〔2025〕10号)和上级工作安排,现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简称“省市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2024年监测合格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第十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已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二)监测标准、材料及程序
监测标准、材料及程序按照《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被监测企业应满足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并提供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监测表及资产、资信、联农带农等材料。监测程序如下:
1.企业自测。被监测企业对照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开展自查,按要求填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1),提供监测材料,通过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系统填报说明单独通知,不提供纸质材料)。更名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出具龙头企业更名材料。
2.功能区(镇街)、区市监测。各有关功能区(镇街)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并对每个企业提出合格、不合格监测意见以及更名情况,以正式文件:1.加盖公章的《省级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同时报送Word和盖章后扫描成PDF版的电子版;2.监测企业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文字材料、《省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附件1)以及盖章扫描PDF版本全套监测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审核发布。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监测情况进行抽查,并审定名单、发文公布等。
(三)被监测企业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前运行情况;采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品牌培育及农户增收等情况;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相关材料。
2.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1)。
3.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4.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已经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情况。
6.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等材料。
7.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8.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9.龙头企业更名应出具市场监管部门更名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前8项材料为企业提供材料,第9项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第十一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采取“总量控制、名额分配、差额申报、专家评审、认定公布”的方式开展,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程序按照《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功能区(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监测表及资产、资信、联农带农等材料,通过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系统填报说明单独通知,不提供纸质材料)。
2.功能区(镇街)、区级审核。各有关功能区(镇街)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1.《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同时报送Word和盖章后扫描成PDF版的电子版;2.申报企业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文字材料、《省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附件1)以及盖章扫描PDF版本全套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3.推荐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征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候选企业名单。
4.省级审核发布。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名单审定、发文公布等。
(二)申报企业基本材料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
2.加盖企业公章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企业有效信用等级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公章)。
5.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6.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等材料。
7.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8.企业相关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材料。
9.企业环保体系认证证明。
10.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的合作合同(协议),共同制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11.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12.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文件或证书。
1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加盖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公章)。
1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注册商标材料。
15.企业出口备案证明(包括企业、产品及基地出口备案材料)。
前11项材料为企业提供材料,12-15项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其中1-8项、11-13项为基本材料,9-10项、14-15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现有全部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标准及程序
1.企业自测。被监测企业对照《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青农发〔2025〕10号)认定标准开展自查,按填表说明(附件6)填报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附件5),并提供1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前运行情况;采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品牌创建及农户增收情况;两年内获得的优惠政策;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2.区市监测。各区市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进行监测,重点征求发改、税务等部门意见,对于负面清单企业(失信主体、涉税失信违法等)、数据不达标企业、材料不齐全企业,要做好综合研判,把好审核关口。对每家企业提出合格、不合格监测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包括:1.加盖功能区(镇街)公章的《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同时报送Word和盖章后扫描成PDF版的电子版;2.每家监测企业Word和PDF版监测表(附件5)和文字材料。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市监测情况进行审核,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提出监测意见,按程序公布监测结果。
四、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一)企业申请。申报企业通过所属功能区(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管理办法》,填报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带动农户增收情况、已经获得的优惠政策等,1500字左右。
2.加盖企业公章的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最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5.企业最近两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6.企业相关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材料。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注册商标材料。
8.企业出口备案证明(包括企业、产品及基地出口备案材料)。
9.自行打印的人民银行信用报告和信用中国公共信用报告。
10.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及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材料。
(二)区(市)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出具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说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正式文件包括:1.加盖功能区(镇街)公章的《申报推荐表》(附件8)纸质版;2.每家申报企业的申报表(附件5)纸质版;3.胶质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包括不超1500字的文字材料及其他申报证明材料)。同时以上材料均报送Word和盖章后扫描成PDF版的电子版,其中申报资料无需报送Word版。
(三)市级审核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对照《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功能区(镇街)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重点推荐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联农带农、推进乡村振兴效果明显的企业;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企业据实填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需提供Word版和加盖公章PDF版本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文字材料、《省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附件1)及PDF版本全套电子版监测(申报)材料,并通过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监测(申报)材料,系统填报说明单独通知,不提供纸质材料。
(三)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需提供Word版和加盖公章PDF版本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文字材料、《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附件5),申报企业还需要提供PDF版本全套电子版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份。
(四)各功能区(镇街)请于7月17日(周五)前,将运行监测和申报材料通过金宏网或邮箱发送至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85161791;邮 箱:fzhggk@163.com
地 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8111房间
附件:1.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
2.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填表说明
3.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
4.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
5.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
6.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填表说明
7.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
8.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
9.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8〕28号)
10.《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青农发〔2025〕10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1-2.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3-4.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5-6.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7-8.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9.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8〕28号).pdf
附件10.青岛市农业农村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农发〔2025〕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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