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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进入一级森林火险区活动的审核服务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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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森林防火期进入一级森林火险区活动审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实施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森林防火期内,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进入森林一级火险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青岛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336号2楼211防火灭火科受理,咨询电话:86881337。

(五)办理依据: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期对森林火险区实行封山和禁火的通告》(青黄政字〔2020〕183号)第三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景区开放区域除外)实行封闭管理。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青岛西海岸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六)办理条件

森林防火期进入一级森林火险区活动审核审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安全防范方案及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八)申请材料

森林防火期进入一级森林火险区活动审核审核申请,应当向区森防指办提交下列材料:

1.森林防火期进入一级森林火险区活动审核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3.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其进入森林火险区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纸质);

4.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与其达成的《在森林火险区活动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行程、参加人数、活动方式、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和扑救措施)(原件1份,纸质)

5.活动地点地形图(1份,纸质)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将材料提交给青岛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336号2楼211防火灭火科受理。

(二)受理

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附件1森林防火期进入一级森林火险区活动审核申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在森林火险区活动安全防范方案.docx

   附件4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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