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企业贷款贴息
1.政策名称
2020年第一批青岛市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
2.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56号)
3.享受主体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和旅游业法人单位,包括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或许可经营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民宿、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乡村旅游特色村、特色点、乡村旅游合作社)、新闻出版企业、非遗产业化企业、影视动漫制作企业、演艺院团、电影院、书店、博物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各类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列入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业重点项目库的重点项目。
4.享受条件
申报单位已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并实际放款、正常付息。贷款及付息时间发生在2020年1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
5.优惠内容
(1)贷款贴息方式为先付利息后补贴,即贷款单位先行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后,再申请贴息支持。
(2)贴息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且最长不超过6个月(180天)。
(3)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为贷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申请企业可申请多笔贷款贴息,但同一企业年度内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6.主管部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电话:85812925。
7.实施期限
2020年9月30日至10月16日。
8.申报流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贴息资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递交申请材料,并携带相关原件核验。
9.申报入口
现场办理。
10.备注
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详见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
二、导游员晋级奖励
1.政策名称
青岛市导游员晋级奖励
2.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56号)
3.享受主体
通过中高级导游考试的导游
4.享受条件
2020年参加全国导游考试获得中、高级导游职称资格
5.优惠内容
鼓励导游员参加职业晋级考试,提升导游素质,对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6.主管部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电话:85813969。
7.实施期限
资格证书领取后一个月内
8.申报流程
1、《青岛市导游员晋级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高级导游资格证书
9.申报入口
现场办理。
10.备注
三、常态化运营的夜间海上旅游项目运营补贴
1.政策名称
常态化运营的夜间海上旅游项目运营补贴
2.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56号)
3.享受主体
每年5月、6月、11月、12月常态化运营的夜间海上旅游项目的企业
4.享受条件
每年5月、6月、11月、12月常态化运营的夜间海上旅游项目,游船核定载客量150人以上
5.优惠内容
按照每天50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6.主管部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电话:85810822。
7.实施期限
资格证书领取后一个月内
8.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2020年度×月夜间海上旅游项目补贴企业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提报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程序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协调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材料;
(5)青岛市2020年度X月夜间海上旅游项目补贴企业申报汇总表;
(6)海上旅游航次、游船核定载客量以航海日志记录为准;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无法提供的相应材料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概不退还。
9.申报入口
现场办理。
10.备注
四、房车营地奖补
1.政策名称
青岛市房车营地奖补申报
2.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56号)
3.享受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机构,经营情况正常。
4.享受条件
符合《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中第5章“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全部内容(因政策执行和项目培育需要,5.2中“正常营业时间”需2018年8月8日之后开业,正常经营满半年即可)。
5.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奖励
6.主管部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电话:85812925。
7.实施期限
2020年9月8日到2020年9月15日
8.申报流程
1、《青岛市房车营地奖补申请申报表》(详见附件3);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表二“必备条件”、三“一般条件”所列项目,逐条提供支撑材料(文字说明、证明或现场照片等);
4、能反映申报单位开展房车营地工作的社会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宣传报道等);
5、基地以及开展活动的照片5张(电子文件3M以上JPG格式)
9.申报入口
现场办理。
10.备注
五、影视文化旅游示范项目奖补
1.政策名称
影视文化旅游示范项目奖补申报
2.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56号)
3.享受主体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和旅游业法人单位。
4.享受条件
影视文化旅游示范项目是指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范围和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以影视取景地、影视基地等影视文化产业资源为依托,通过挖掘、融合、转化和创新文化内涵,打造影视文化主题鲜明、旅游功能完善、影视旅游融合较好的文化旅游项目。
1.示范带动作用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影视文化主题突出,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较强的标杆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对当地经济发展、就业增收和社会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2. 发展成长性好。影视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力、创造力和转化力强,可持续发展模式清晰。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品牌传播力和影响力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2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4.服务功能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管理维护措施有效,服务质量好,旅游接待条件优良。经营场所布局合理,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 2020年以来新建、改建影视文化旅游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
5.奖补内容
2020年以来新建、改建影视文化旅游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
6.主管部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电影电视剧处,电话:85815170。
7.实施期限
2020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8.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影视文化旅游示范项目补贴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4),经区(市)文旅局审核盖章后提报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
3.按程序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协调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9.申报入口
现场办理。
10.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