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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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1月12日更新)

发布日期:2024-01-12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黄岛区人民政府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可以在黄岛区政府网站(http://www.xihaian.gov.cn)上查阅,需要获取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区政府工作规则,区政府领导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2.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需要公众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区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区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开的信息基本属性包括信息名称、公开方式、发布机构、组配分类、生成日期等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http://www.xihaian.gov.cn/)上查阅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xihaian.gov.cn)。

  2.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公报》:新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办事大厅,区档案局(馆)、区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提供公报免费查阅点。可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xihaian.gov.cn/ztzl/zfgb/n2022/d7z49/)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还可以关注“青岛西海岸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查阅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查阅点:

1).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查阅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市民中心南,联系方式:0532-85166702;

查阅服务时间:9:00-17:00(法定工作日)

2).青岛西海岸新区档案馆

查阅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白山路31号;联系电话:0532-86989070;

查阅服务时间:9:0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

3).青岛市黄岛区图书馆(文化路馆)

查阅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文化路137号;联系电话:0532-86164706;                           

查阅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9:00-17:30 ,周四闭馆。  

4).青岛市黄岛区图书馆(珠江路馆)

查阅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1001号;联系电话:0532-86989480;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到周日9:00-17:30 ,周一闭馆。    

5).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民文化中心渭河路图书馆

查阅地址: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渭河路517号;联系电话:0532-86835969;

查阅服务时间:周二到周日9:00-21:00 ,周一闭馆。

 3. 政务新媒体:“青岛西海岸发布”(微博账号:青岛西海岸发布;微信账号:青岛西海岸发布),

    新区政务新媒体矩阵:https://www.xihaian.gov.cn/ztzl/xmt/

 4.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①广播: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广播,通过调频收音机收听FM92.6。

②电视:西海岸新区融媒体中心综合频道,电视用户通过有线电视、地面无线电视收看,手机端用户通过“西海岸传媒”APP观看。

③报刊:《青岛西海岸报》报纸,可以通过订购纸质报纸、“西海岸传媒”APP中的读报纸栏目电子版阅览。

  5. 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服务电话与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govmail.qingdao.gov.cn/applyinfo_hd/indexForHD.aspx?userid=6bed9c9bdad64712bf33327320d8cd32&username=%25u8881%25u5B81&hdsign=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受理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管委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2-86986587。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555。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黄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受理:可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可直接点击该链接)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黄岛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黄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黄岛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黄岛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管委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邮政编码:266555

  办公时间:09:0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6986587

  传  真:0532-85161822

  网上受理:您可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3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

  附件:黄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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